•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0 20:45:00 股吧网页版
云南旅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002059 证券简称:云南旅游 编号:2025-034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李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旅游”、“公司”)股份39,185,00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87%)的董事李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796,25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9676%)。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李坚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李坚 董事 39,185,007 3.87%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12,434,813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取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9,796,25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9676%)。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李坚先生在公司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前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云南旅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于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因文旅科技未能达到上市公司与文旅科技全体股东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指标而导致本人需
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本人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锁定期内,本人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该等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遵守上述承诺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坚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李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
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李坚先生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同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李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云南旅游股份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