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对大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大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
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
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
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
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通过选聘程序,拟续聘大信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经过审
核相关材料,结合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3、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所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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