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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0:13:11 股吧网页版
云南旅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大信所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在履职过程中,大信所始终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要求,组建了具备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审计团队,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科学评估审计风险,明确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领域。在审计实施阶段,大信所认真执行审计程序,及时识别和处理审计调整事项。

经审计,大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所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年1月,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信所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风险预估、审计重点方向、以及初步识别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等。2025年3月,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大信所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召开2024年度审计结果沟通交流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信所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情况及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2025年9月,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6年1、3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多次召集大信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及现场负责人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沟通了审计工作重点方向、应关注事项、工作过程中需要协调事项等,并对个别事项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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