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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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
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 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 及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
的工作。 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 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
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 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 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 财务和经营等情况。
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 职行为。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
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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