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规范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工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的专门机构。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法律法规设立的,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 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的专门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
议事规则。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
第四条 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占 1/2 以上。 事委员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
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当召
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行召集人职责。 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
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
性情形;
(二)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 3 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删除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
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
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
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