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工作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的专门机构。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
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新增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
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
第四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
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 删除
其他部门干涉。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
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
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
中任命,并由 3 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 中任命,并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事委员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
董事或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
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委员会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当召集人不能 会指定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
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会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
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 董事成员主持。
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