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
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本工作制度第十八条和第
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事项,应当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 议相关事项参照本工作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执行。本
公司其他事项。 工作制度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 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
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 支持。
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
便利和支持。
第五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
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
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
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
纳。
第三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
新增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
第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外,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六条 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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