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 份......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11
第五章 董事会......3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55
第七章 公司党组织......5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6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67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6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74
第十二章 附 则......7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8〕119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以发起的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109591285。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00 万股,均系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
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并于 2006 年 8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继续交易。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全称: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 38 号,邮政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7,055.143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指定的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
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
第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公司党组织(纪律检查组织)班子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构建幸福之路,创造五方
价值(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伙伴搭建共赢的合作关系;为员工提供成就事业的发展平台;为股东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社会创造畅通舒适的生活环境),成为基础设施领域最具价值创造力的国际工程服务商。
第十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公路、市政、城市轨道、铁
路、港航、机场等交通工程技术研发与推广、投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养护、技术服务,地下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及咨询;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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