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有关规定,制订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定,制定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指定的执
的法定代表人。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程师。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 面值。
第十九条 股票公开发行前浙江省经济建设投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江山化工总厂、浙江
资公司、江山化工总厂、江山市经济建设发展公司、 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山市经济建设发展公浙江国光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江山市康顺贸易有限 司、浙江国光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江化职工持股会
公司、景宁畲族自治县兴和商贸有限公司持有 和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工会委员会,于 1998
10,198 万股。 年 11 月 23 日完成出资。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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