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简称“提名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完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 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新增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三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删除
件的规定。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
事过半数。 任命,并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
性情形;
(二)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 3 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删除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
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
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
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 2/3 时,或独立董事因 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或独立
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董事因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议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议事规则或者《公司章公司董事会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增补 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
新的委员人选。 选。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会提出建议: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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