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以及对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
任命,并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包括公司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
略与 ESG 委员会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
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
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因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议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 ESG 事项进行审议及监督,包括目标、规划、政
策制定、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规
划、发展目标、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等关系公司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除上述内容外,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提案和建议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在理由充分合理的情况下,董事会应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委员会的建议。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
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
开。公司三名以上董事或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或三名以上委员提议可要求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当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