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经营发展提出了有益建议,做出了积极贡献,保证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持续稳定的发展。
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提出董事会 2026 年度工作建议,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总结
1、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决议执行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次,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光伏 EPC 工程关联交易、股份回购、2024 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度各季度报告等议案,形成的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并得到认真实施。
2、股东会召开及决议执行
全年共召开股东会三次,审议通过包括关于董事选举、光伏 EPC 工程关联交易、2024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对外担保、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2024 年度报告等议案,所形成会议决议均得到董事会有效贯彻执行。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在各自侧重的领域提出了专业的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
4、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特长,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诚信、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详见《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2025 年度,董事会按照新监管要求,完成《公司章程》等核心制度的修订完善,全面覆盖议事规则、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等重点领域,实现了公司治理体系的整体优化与升级,完善了治理架构,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有序,股东会、董事会依法合规运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健全,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夯实了治理根基。
6、公司经营与发展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7.46亿元,同比下降2.99%,其中,建筑施工及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业务营业收入44.54亿元,房地产开发业务营业收入3.03亿元,新能源开发业务营业收入9.4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亿元。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144.1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8.98亿元。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65.02%,同比降低7个百分点,202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1亿元。
2025年,公司深耕“长三角”优势地区,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2025年度建筑业新承接工程33.35亿元。公司新中标上海市轨道交通19号线工程土建21标、S202象山石浦海底隧道及接线工程、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崇明线工程车站装修及风水电安装2标、宁波环城南路东延快速路一期工程、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东部通道EPC总承包项目等基础设施和政府重大项目。
2025年,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通过多个项目的签约、投资及战略合作,逐步构建了新能源业务从组件制造、EPC施工到电站投资运营的垂直一体化产业链。相关子公司中标宣城市杨柳镇17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江苏惠然用户侧储能项目EPC总承包等项目。上述EPC工程的中标提升了公司参与光伏和储能电站EPC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青海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80兆瓦光伏并网电站正常运营,2025年度完成发电量11,869万度。与国家电投集团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开发的宣城市杨柳镇17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于2025年底成功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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