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海涛
2025 年,本人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宋海涛,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国家电投,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全球工业人工智能联盟卓越中心总干事,转化医学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技术中心主任,并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会
次数
董事会召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开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次数
9 9 9 0 0 否 3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数 数 数
1 1 8 8 2 2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核了任期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及薪酬等事项。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核了任期内各期内部审计报告、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公司一共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未
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对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本人认为审议事项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故同意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前沟通,就审计安排、审计程序、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及年报审计重点关注的重大风险领域等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现场工作等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多次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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