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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18:30:45 股吧网页版
华峰化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按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鉴于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指标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公司确定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重要控股子公司,主要包括: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瑞安市华峰热电有限公司、上海瑞善氨纶有限公司、上海华峰聚创贸易有限公司、华峰对外贸易股份公司、华峰韩国株式会社、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注 1)、重庆华峰罐体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注 1)、上海华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峰重庆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涪峰热电有限公司、重庆涪峰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瑞安市华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华峰巴基斯坦(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华峰印度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华峰化工欧洲私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华峰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华峰聚创科技有限公司、华峰(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华峰(越南)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华峰江隆物流有限公司(注 1)、华峰日本株式会社、华峰(香港)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注 1: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涪通物流(含孙公司重庆罐体、江隆物流)100%
股权转让给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25 年 12 月 26 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后,涪通物流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经营活动为: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对子公司的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入管
理、固定资产管理、生产及采购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对外担保、投资业务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需求下滑风险和销售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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