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卫东
本人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原则,诚信、勤勉、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高卫东,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南大学副校长,现任江南大学教授、博导、纺织研究所所长,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理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同时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会
次数
董事会召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开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9 9 9 0 0 否 3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数 数 数 数
1 1 2 2 1 1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上述任职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汇报,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并提出建议,勤勉尽职,秉承专业公正的履职态度,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的职能,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经营层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复核,经复核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经营层主要管理人员任职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及薪酬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公司战略安排,对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公司一共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未
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室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前沟通,就审计安排、审计程序、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及年报审计重点关注的重大风险领域等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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