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彬
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潘彬,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授,会计学院院长,现任广州商学院校长助理、会计学院院长,同时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会
次数
董事会召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开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次数
9 9 9 0 0 否 3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无反对或弃权情况。审计委员会定期审议公司财务报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监督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及执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复核,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本人共出席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
况,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对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前沟通,就审计安排、审计程序、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及年报审计重点关注的重大风险领域等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此外,本人平日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内审人员及会计师进行定期沟通,切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内控情况,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现场工作等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现场走访、查阅公司资料、参加业绩说明会,并与公司关键人员保持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通过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关注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 15 日。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多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获取发表意见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定期对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资金往来情况、日常关联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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