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对外投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其他法律不禁止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按照《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按照相应的权限进行审批。
第七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品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公司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九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职能机构
第十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项目的相关协议、合同、章程、往来函件或其他法律文件进行拟定,对法律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以及协同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等。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监督审核,对公司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定期检查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管控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的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重大投资类项目的全流程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议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对外投资工作。
第四章 执行与内部控制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的,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进行可行性分析。业务部门将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董事长并按本制度关于审批权限的规定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产权代表,如股东代表、董事、财务总监或高级管理人员,以便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相关资产必须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须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对外出资。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应就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详细记录有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应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本公司权益,确保本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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