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现将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执行事务
合伙人为乔久华、李尊农。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所从业
人员 5037 人,合伙人 211 人,注册会计师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32 人。
2024 年度中兴华所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203,338.19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2024 年
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属于制造业,2024 年,除本公司外,中兴华所审计制造业行业上市公司 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的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与年审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年审工作安排事项召开了会议,委员们认真听取了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具体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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