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管理,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防范债务风险,维护公司的信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院”)相关管理办法,结合上市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主要指带息负债融资及视同带息负债管理的权益类融资,其中,带息负债融资主要包括:银行借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内部借款、融资租赁、各类债券等,权益类主要包括:可续期公司债、永续中票、各类权益性质的债券、专项资产或资金计划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公司所属企业可基于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融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融资管理基本原则:
(一)发挥保障作用。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保障生产经营和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二)实施预算控制。根据年度预算目标控制带息负债整体规模,制定融资方案,合理配置资金资源,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三)防控融资风险。统筹考虑长短期债务的动态平衡,避免短期资金用于长期投资,不得出现违约事件,有效防控债务风险。
(四)融资成本从优。选择最佳融资渠道和方式,实现低成本融资。
第二章 融资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实行融资分级管理,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应各自履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 公司总部的融资管理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制定公司融资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统筹融资管理工作,并督促实施。
(二)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融资预算。
(三)审核所属企业年度融资预算,统筹规划和平衡内外部融资。
(四)研究创新融资方式,提出创新融资工具使用建议。
(五)负责监督检查融资预算执行情况。
(六)负责公司总部日常融资管理。
第七条 所属企业的融资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总院、公司总部融资管理政策与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融资管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本单位年度融资预算,并根据批准的年度融资预算组织实施。
(三)编制本单位融资结构调整优化方案,并根据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实施。
(四)研究创新融资方式,提出创新融资工具使用建议。
(五)负责本单位日常融资管理。
第八条 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的融资,应保证及时还本付息,不出现违约情况。若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延长融资期限或增加融资金额,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办理融资手续。
第三章 融资预算管理
第九条 公司融资,纳入财务预算管理,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确定融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和全面预算编制要求,拟定融资预算,明确融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 融资预算应统筹平衡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与公司财务承受能力,充分评估融资成本和潜在风险,关注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已获利息倍数等指标变化,将偿债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第十一条 融资安排应充分考虑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充分利用存量资金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避免长期资金沉淀及存贷双高。
第十二条 融资预算内容主要包括资金需求、融资渠道、融资方式、期限结构、融资成本、还款计划等,以融资预算表为基础,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和分析。
第十三条 选择融资方式应在成本从优的前提下,做到长短期债务结构合
理,确保资金的稳定性和到期债务的偿付能力。
第十四条 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按照分级管理及公司要求组织编制本公司融资预算,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批,报经上级公司相关决策批准后,组织实施年度融资工作。所属企业追加融资预算的,需再次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融资预算审核重点:
(一)与发展战略和经营业绩目标的一致性。
(二)与规模、经济效益及年度预算匹配。
(三)风险评估与管控措施到位情况,资产负债率与其他偿债能力指标合理性。
(四)融资方式、融资渠道、融资期限结构和币种结构合理性等。
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原则上只对所属二级企业借款。相关审批流程参照公司《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财务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银行授信业务纳入融资预算管理。公司所属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制本单位授信计划,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严格按授信计划组织开展年度授信工作,并需要在每月末报送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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