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1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707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701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2,012,823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91%(注:如相关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78,406,70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06,123 股,
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22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中小投资者共 70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812,823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66%。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提案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为 188,235,1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326%;
反对为 3,167,5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496%;
弃权为 610,1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177%。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二、《2025 年年度报告》
同意为 188,236,7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334%;
反对为 3,165,0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483%;
弃权为 611,0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182%。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同意为 188,378,8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1075%;
反对为 3,007,2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5662%;
弃权为 626,7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26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78,894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3.6916%;反对 3,007,2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1.7713%;弃权 626,7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5371%。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为 188,208,1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186%;
反对为 3,181,929 股,占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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