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5 19:07:41 股吧网页版
景兴纸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6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1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707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701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2,012,823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91%(注:如相关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78,406,70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06,123 股,
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22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中小投资者共 70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812,823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66%。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提案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为 188,235,1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326%;

反对为 3,167,5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496%;

弃权为 610,1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177%。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二、《2025 年年度报告》

同意为 188,236,7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334%;

反对为 3,165,0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6483%;

弃权为 611,0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182%。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同意为 188,378,8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1075%;

反对为 3,007,22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1.5662%;

弃权为 626,7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0.326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78,894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73.6916%;反对 3,007,229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21.7713%;弃权 626,700 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 4.5371%。

表决结果:本提案通过。

提案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为 188,208,194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8.0186%;

反对为 3,181,929 股,占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