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4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6-02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数 1,474,853,8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4,748,538.5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时,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74,853,85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纸业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吴艳芳
咨询电话:0573-85969328
传真电话:0573-8596332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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