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獐子岛:关于参股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4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獐子岛”)拟与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集团”)、大连海事大学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大投管”)、大连海发智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发智创科技”)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3750 万元,海发集团出资 1912.5 万元,持股 51%;獐子岛出资 337.5 万元,持
股 9%;海大投管出资 300 万元,持股 8%;海发智创科技出资 1200 万元,持股
32%。海发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德伟、张昱、路珂均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复州湾镇

4、法定代表人:刘德伟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6691448436G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蓄电池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日用品出租;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项目 2024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总资产 492,941.25

净资产 397,137.16

营业收入 60,184.56

净利润 2,615.71

10、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投资方基本情况

1、大连海事大学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大连海事大学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 1 号 301、319 室

(4)法定代表人:李苏衡

(5)注册资本:3,102.6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7772962774

(7)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学校的经营性资产和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项目投资、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专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大连海事大学(持股比例 100%)。

(9)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大连海事大学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海事大学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