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9-22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码:2012-041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增资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一、交易基本情况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27 日与厦门黄岩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岩贸易”)签订了《关于厦门市帛石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和/或增资的意向性框架协议》,拟通过受让黄岩贸易持有的厦门市帛石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厦门帛石”)股权或对厦门帛石增资亦或者部分受让股权部分增资的
方式进而控股厦门帛石(控股 51%以上)。
该意向性框架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预计本
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许建成先生及公司高级
管理层在总价款合计不高于人民币 5.0 亿元的前提下,对有关正式合同具体条款进行
谈判协商,授权有效期至 2012 年 9 月 15 日。
二、交易对方及标的企业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厦门市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岩贸易”),标的企业为
厦门市帛石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骄”)、
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锋锂业”)、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鑫矿业”)。
黄岩贸易现股东情况为陈建山(持有 99.5%)、黄凤英(持有 0.5%),黄岩贸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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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基本情况及本次交易标的企业相关情况参见公司 2012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 2012-033
号《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和/或增资的意向性框架协议的公告》。
三、交易背景介绍
厦门帛石目前持有闽锋锂业 62.95%的股权,分别于 2011 年 4 月受让了闽锋锂业
33%股权,并于 2012 年 8 月与闽锋锂业之李剑南等其他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再次受让了闽锋锂业 29.95%股权,该股权转让合同对转让价格有特别约定, 根据该
约定,闽锋锂业 29.95%股权转让款最高值为:6.5 亿元*29.95%=19478 万元,其中,
第一期将支付约 8700 万元,剩余款项在后续年度达到支付条件时支付。目前,厦门
帛石尚未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四、交易进展情况
1、本次交易概述
2012 年 9 月 15 日,公司与黄岩贸易签订了正式合同《关于厦门帛石贸易有限公
司之增资合同》(以下简称“增资合同”)。结合评估、审计结果,经双方达成一致,
确定厦门帛石 100%权益估值为 16,000 万元,并由公司单方向厦门帛石增资 32,000
万元,从而持有厦门帛石 66.67%股权。进而间接控股深圳天骄(厦门帛石持有其 70%
股权)、闽锋锂业(厦门帛石持有其 62.95%股权)、金鑫矿业(闽锋锂业持有金鑫矿
业 100%股权)。增资合同规定增资资金用途为:归还厦门帛石欠付黄岩贸易之关联方
往来款(约 17700 万元),支付厦门帛石应付 2012 年 8 月受让的闽锋锂业 29.95%而
须支付的第一期股权受让款(约 8700 万元),预留厦门帛石承诺给闽锋锂业的财务资
助 3000 万元,其他预留款项 2600 万元用于营运资金及增持股权等。
2、或有增资事项
增资合同约定,2013 年或 2014 年厦门帛石支付闽锋锂业 29.95%剩余股权受让款
时,根据厦门帛石资金状况公司有权选择单方进一步增资厦门帛石用于支付受让款,
增资额最高不超过 10,768 万元(根据厦门帛石与闽锋锂业股东李剑南先生等签订的
《关于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闽锋锂业整体估值不超过
65,000 万元,扣除第一期支付 8,700 万元,则厦门帛石受让 29.95%股权剩余受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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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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