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8-03-15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07-013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08年2月23日、3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0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和《关于召开 2007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08年2月23日、3月12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08 年 3月 14日上午9:30在厦门市环岛路亚洲海湾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3月13日-2008年3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3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3月13日15:00至2008年3月14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80人,代表股份97,222,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5.02%。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96,28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4.29%;(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74人,代表股份939,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3%。
董事长许金和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主持本次会议,经与会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林峰国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张明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96,401,59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1556%;反对491,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053%;弃权329,659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91%。
2、审议通过《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96,401,59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1556%;反对493,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074%;弃权327,659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70%。
3、审议通过《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96,401,59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1556%;反对491,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053%;弃权329,659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91%。
4、审议通过《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96,401,59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1556%;反对491,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053%;弃权329,659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91%。
5、审议通过《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6,391,049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1447%;反对491,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053%;弃权340,2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499%。
6、审议通过《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08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6,389,79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1435%;反对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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