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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2 16:57:53 股吧网页版
众和股份:内部问责制度(2013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7-0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水平,

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

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规范运作。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

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问责的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一般工作情形

1、不能履行董事、监事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

或监事会决议的;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

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3、未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

整体工作计划的;

4、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及信息,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5、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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