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9-03-18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08 年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较好地维护了全
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0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08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2008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
出异议。2008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08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了十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2008 年董事会会议共审议了53 项议案,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独立、负责
的原则,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客观谨慎
的分析和判断。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同意票。
2、出席公司股东会议的情况2
200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2007 年度股东大会和200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证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08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并对重大事项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08 年3 月14 日,本人就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
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同意聘任许建成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许木林先生、陆素红女士担任
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翁国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高炳生先生担任
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林峰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2008 年6 月16 日,本人就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1、众和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司实事求是的负责态度,
有利于公司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3
2、众和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的变更,是公司从项目实施的
具体情况出发进行的调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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