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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2 16:58:03 股吧网页版
众和股份:关于确定闽锋锂业29.95%股权作价事项进展情况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3-11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码:2015-015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闽锋锂业29.95%股权作价事项进展情况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11日开市起复牌。

风险提示:

1、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核定,闽锋锂业2014年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经对并购时点闽锋锂业主要资产马尔康金鑫矿业的矿业权评估报告进行复核,未发现当时评估结果存在不公允、闽锋锂业作价依据不充分的情形。按照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相关约定,受让该29.95%股权事项闽锋锂业100%股权作价为3亿元。相应地,29.95%股权转让价款为8,985万元,与公司2012年度合并报表确定的该部分股权转让价格19,467.50万元(65,000万元×29.95%)存在的差额为10482.5万元(19,467.50万元-8,985万元)。

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一次性、不可持续的非经营性影响,该影响将一次性记入201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具体影响金额视闽锋锂业2014年末资产是否减值及减值金额而定,若2014年末闽锋锂业资产不存在减值,则该事项影响公司201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为10482.5万元;若2014年末闽锋锂业资产存在减值,则影响公司201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为10482.5万元扣除相应的资产减值数。

2、由于矿山处于建设期,闽锋锂业2013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合

并数)分别为-1,632.63万元、-1,523.31万元,目前,专业机构对闽锋锂业基于2014年12月31日的价值评估工作尚在推进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尚无法判断,故闽锋锂业29.95%股权作价事项对公司2014年度当期损益的具体影响尚未能完全确定。如果闽锋锂业资产存在减值,且减值金额超过10482.5万元,将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3、公司将跟进闽锋锂业2014年末的资产价值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该事项对公司2014年度当期损益的具体影响,并对公司已披露的2014年度业绩预告及快报进行相应的修正。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因确定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锋锂业”)29.95%股权作价事项对公司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影响,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现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5号),将该事项相关情况及进展说明如下:

一、事项概述

2012年8月公司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名为“厦门帛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新能源”)与闽锋锂业的原股东签订了关于闽锋锂业之《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就所受让的29.95%股权达成基于业绩的股权作价及付款条款【详见2012年9月2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增资厦门帛石贸易有限公司的公告》】。主要约定如下:

若闽锋锂业2013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不含本数)的,众和新能源有权单方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各转让方退回股权转让款和行权保证金。若众和新能源未提出解除协议的,则视闽锋锂业2014年的净利润,确定股权作价并支付股权转让款:

(1)若闽锋锂业2014年的净利润高于3,000万元(含本数)的,则闽锋锂业估值重新确定为6.5亿元、评估值、2014年净利润12倍三者孰低,股权转让款按确定的闽锋锂业估值×股权转让比例计算,支付股权转让款到75%;若2015

年度及以后的任何一个年度闽锋锂业的净利润达到4,500万元时,众和新能源即支付剩余的25%股权转让款。

(2)若闽锋锂业2014年的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不含本数)的,则闽锋锂业估值重新确定为3亿元,股权转让款重新确定为3亿元×股权转让比例。

2012年度合并报表入账时公司按100%股权转让款暂定价6.5亿元确定29.95%股权转让价格为19,467.50万元(65,000万元×29.95%)。

2013年度,闽锋锂业经审计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众和新能源继续履行该合同【详见公司2014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众和新能源行使闽锋锂业股权收购选择权的公告》】。

2015年1月,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收集的财务报表,初步预计闽锋锂业2014年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按照前述《股权转让合同》相关约定,受让该29.95%股权事项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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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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