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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股份: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20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和“上市公司”)拟向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5名交易对手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98.76%的股权、拟向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兴晟锂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向莆田市汇金贸易有限公司等7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就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未发生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未发生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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