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9
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影视”)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长城影视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相比上年下降 67.30%,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为-2.50 亿元,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为-10.22 亿元;报告期末有 10.57 亿元债务本息已逾期未归还;因债务逾期及其他事项,公司涉及多起诉讼,34 个银行账户以及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长城影视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长城影视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编号:苏证调查字 202001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预计立案调查的结果以及其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违规对外担保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二)或有事项 1、担保事项”所述,我们发现公司 5 起违规担保事项。由于公司印章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担保事项的完整性以及其对
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预计负债的计提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二)或有事项 1、担保事项”所述,
公司 5 起违规担保事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除横琴三元、中安资产尚未
二审判决外,其余案件已判决生效。根据判决结果,公司与浙商银行、万向信托的担保无效,公司承担控股股东未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公司需为控股股东与浙江百里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上述债权人已经依据判决结果对控股股东部分资产进行查封冻结,后续可能将对查封冻结资产进行拍卖用来抵偿债务。基于前述原因,公司无法判断截止本报告期末,控股股东未能清偿的具体金额,亦无法测算出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长城影视未根据判决结果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五)长期资产减值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三)所述,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东阳
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 229,051.76 万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50,846.98 万元,长城影视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长期资产账面价值 13,385.50 万元,由于该公司已经停
止运营,长期资产出现减值迹象。
以上事项公司未能向我们提供减值测试过程及相关资料,我们无法判断长期资产具体减值金额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六)其他报表项目审计受限情况
1、南京凤凰假期旅游有限公司、杭州春之声旅行社有限公司、安徽宝中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海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四海一家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金榜旅行社有限公司因相关会计资料不完整,我们未能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收入成本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以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微距广告有限公司(包括其四个子公司)
的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报表各个科目均存在较大差异。我们无法估计此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及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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