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5-L018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近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书面送达的(2025)粤执监 63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市永惠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 03 执复 449 号执行裁定,向广东高院申请执行监督,广
东高院立案审查。该案前期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2021 年 3
月 17 日、2022 年 5 月 6 日、2023 年 6 月 13 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2024 年 1
月 24 日、2024 年 3 月 8 日、2024 年 3 月 22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
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12)、《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L033)、《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L023)、《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L028)、《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L069)、《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L002)、《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L01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L01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L058)。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永惠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农林路 69 号深国投广场 1#1202B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76954P。
法定代表人:李岩。
被申请人(异议人、被执行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 1 号 4 幢 15 楼 1521 号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389938X9。
法定代表人:纪晓文。
被执行人:天津德棉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香港街 3 号 1 号楼 405-23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5929026053。
法定代表人:林国忠。
2、深圳市永惠源供应链有限公司请求
(1)请求裁定驳回凯瑞德的全部异议请求,并依法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 03 执复 449 号执行复议裁定、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4)粤 0304 执异 13 号执行异议裁定。
(2)请求裁定凯瑞德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案件受理情况
广东高院出具(2025)粤执监 63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对本案立案审查。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律师核查、梳理的情况,公司已在日常公告、定期报告中就已知的诉讼事项进行了全面披露,同时公司将委托律师持续核查涉诉事项,并将根据最新核查情况及时补充披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案件已由深圳中院做出(2024)粤 03 执复 449 号《执行裁定书》,维持
福田区法院 2024 年 2 月 22 日做出的(2024)粤 0304 执异 13 号执行裁定,即裁
定公司有关(2023)粤 0304 执恢 3092 号案件依照《凯瑞德重整计划》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进行清偿的异议成立,公司通过前期破产重整程序按照普通债权对本案判决债务进行了预计负债计提并预留了偿债资源,因此该裁定预计不会对本公司 2024 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但现因本案被申请执行监督程序,最终裁定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尚不确定是否会对公司后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执监 63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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