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遵守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或开发项目的转让或者受让;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为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人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本条第(二)项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由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二)项第 1.2.款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三章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的管理
第五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第六条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并应符合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七条 交易双方应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评估值或审计值作为定价依据的,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审计机构对有关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
第八条 关联交易价款的管理
(一)交易双方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支付。
(二)公司财务中心应对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按时结清价款。对产品或原料关联交易,应跟踪其市场价格及成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