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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9:34:40 股吧网页版
凯瑞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须为会计专业人士,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改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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