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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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AGRICULTURALHOLDINGSLIMITED
国农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36)
关连交易
成立合资企业
成立合资企业
本公司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本公司附属公司国农泰丰与
大连交易所订立合资企业协议,据此,各方同意在中国成立合资企业。合资企
业将由大连交易所与国农泰丰分别拥有51%及49%的股权。
上市规则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大连交易所之控股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於中合联投资公司持有约
83.83%权益,而中合联投资公司为主要股东并於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中合盟达持有约12.96%权益。因此,大连交易所为本公司於附属公司层面的关
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1–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由於(i)大连交易所为本公司於附属公司层面的关
连人士;(ii)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iii)董事会已批准交易;及(iv)独立非
执行董事已确认,交易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交易乃按一般或更佳商业条款进
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故交易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遵守申报
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本公司附属公司国农泰丰与大
连交易所订立合资企业协议,据此,各方同意在中国成立合资企业。合资企业协
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合资企业协议
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订约方
国农泰丰
大连交易所
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已告成立,以共同运营一间大数据处理公司就商品交易提供数据登记、
买卖数据监察、买卖数据处理及有关商品交易市场的大量数据分析。
出资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100百万元。大连交易所及国农泰丰将分别贡献
注册资本的51%及49%。出资额将由订约方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
–2–
合资企业的资本要求乃由订约方经计及合资企业的发展╱合资企业的资本要求公
平磋商後厘定。本公司之出资将由内部资源拨付。
合资企业之董事会及监事会组成
合资企业之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大连交易所及国农泰丰将分别提名一名
董事及四名董事。董事会主席将为大连交易所提名的董事。因此,合资企业将作
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入账。
合资企业之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其中大连交易所及国农泰丰将分别提名一名
监事及一名监事。
本公司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农村金融服务、农业生产资料交易、城镇化发展、以
及在金融领域开发、生产及销售资讯科技产品。
有关大连交易所的资料
大连交易所为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在中国主要从事营运再生资源、农副产
品、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大连石油的综合商品及服务交易平台的业务,并提供物
流、结算、资讯、融资及培训服务。
订立合资企业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与大连交易所已合资成立并运营大数据处理业务,其中包括数据登记、买
卖数据监察、买卖数据处理及有关商品交易市场的大量数据分析。合资企业预期
将支持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
–3–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合资企业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及於本集团一
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大连交易所之控股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於中合联投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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