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所有董事均现场出席。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官炳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登载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 理”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班耀波、王荭、张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3、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
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所审计,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74,141,039.43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7,414,103.94元,支付利润分配普通股股利152,844,550.45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229,157,578.61元以及权益法确认的留存收益-2,482,404.44元,母公司本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为2,140,557,559.21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024,014,5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同时,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让投资者更好的分享经营成果,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制定和实施 2026 年中期(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现金分红方案。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详见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2026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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