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苏亚专审〔2026〕84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大厦 A 座 14-16 层
邮 编:21001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28570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特通 ) 殊
合 伙
苏 亚 专 审〔2026〕84 号
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苏亚审〔2026〕210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国轩高科编制了后附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国轩高科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汇总表进行核对,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将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国轩高科的有关会计资料以及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的情形。
为了更好地理解国轩高科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国轩高科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由
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于龙斌
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
心A座14-16层
江苏省财政厅
特殊普通合伙
32000026 2025 12 29
苏财会[2013]46号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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