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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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奇峰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亦不会於有关要约、徵求或
销售於并无递交登记文件或可获适用登记豁免或其他豁免的情况将为不合法的任何司法权区进行
奇峰证券的任何销售、购买或认购。本公布不会於或向任何此举将违反当地有关法例的司法权区发
布、刊发或派发。
吉林市拓普贸易有限公司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JILIN QIFENG CHEMICAL FIBER CO., LTD.*
及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附属公司吉林纤维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49)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联合公布
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
代表
吉林纤维有限公司
就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部已发行H股
(吉林纤维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持有者除外)
提出的自愿有条件要约
吉林市拓普贸易有限公司
就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部已发行内资股
(吉林市拓普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持有者除
外)
提出的自愿有条件要约
吉林纤维有限公司
就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部已发行非H股外资股
(吉林纤维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持有者除外)
提出的自愿有条件要约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H股的建议退市
及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H股
恢复买卖
要约人的财务顾问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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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言
兹提述奇峰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的规则3.7公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
月二十五日交易时段後,要约人知会董事会:
(a) 新百利融资代表吉林纤维将就收购全部已发行H股(吉林纤维、吉林化纤
集团及与彼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动人士已持有者除外)提出自愿有条件要
约;
(b) 待H股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时:
(i) 拓普贸易将就收购全部已发行内资股(要约人、吉林化纤集团及与彼
等任何一方一致行动人士已持有者除外)提出自愿有条件要约;及
(ii) 吉林纤维将就收购全部已发行非H股外资股提出自愿有条件要约。
2. H股要约的代价
H股要约将由新百利融资代表吉林纤维按以下基准提出:
每股H股 .................................................................................现金1.097港元
要约人将不会提高上文所载H股要约的代价。
3. H股要约条件
H股要约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後,方可作实:
(a) 批准退市之决议案於为此目的而将予召开的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获独立H
股股东通过,惟:
(i) 独立H股股东持有的H股所附带的表决权当中至少75%表决权(无论
是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予以批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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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投票表决方式就决议案所投的反对票数目,不超过独立H股股东持
有的全部H股所附带表决权的10%;
(b) 批准退市之决议案於为此目的而将予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奇峰
股东通过,惟:
(i) 独立奇峰股东持有的奇峰股份所附带的表决权当中至少75%表决权
(无论是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予以批准;及
(ii) 以投票表决方式就决议案所投的反对票数目,不超过独立奇峰股东持
有的全部奇峰股份所附带表决权的10%;
(c) 已取得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或法庭或机构就H股要约(包括其实施)所发
出一切必要授权、同意及批准(包括原则性批准),并且根据香港、中国
及其他相关司法权区的任何法律或法规的条文仍具有十足的效力及作用;
(d) 相关订约方根据奇峰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为订约方的任何协议取得或豁免
有关H股要约的一切必要第三方同意,而倘未取得有关同意则会对奇峰
集团的整体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 并无有关政府、政府性质、半官方、法定或监管机构、法院或机关授出
任何命令或作出任何决定,可能令H股要约无效、不能强制执行或不合
法,或者限制或禁止H股要约的实施,或对H股要约施加任何额外的重
要条件或责任(对要约人进行或完善H股要约的法律能力不会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有关命令或决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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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一切授权仍具十足的效力及作用且并无作出修订,以及在所有相关司法
权区的一切必要的法定或监管责任已经获得遵守,另外任何有关当局并
无就H股要约而言的相关法律、规则、法规或守则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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