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以下简称“内审部”)或者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审部负责。公司根据内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者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内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章 内审部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
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的,应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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