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成立于1985 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南京,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天衡事务所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衡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338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210 人。2025 年末,天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2,182.91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 万元。
2、天衡事务所业务规模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49,572.28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3,980.19
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15,967.65 万元)。
天衡事务所 2024 年度为 92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客户主要涉及行
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38.18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
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涉及 4 人)、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涉及 20 人)、自
律监管措施 5 次(涉及 11 人)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 6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
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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