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4 23:55:38 股吧网页版
*ST星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星光 公告编号:2025-086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10
月 13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拟为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益光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光神州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光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人民币 7,500万元,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5.8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二、担保进展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雪莱特光电”)与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石支行(以下简称“佛山农商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期
限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6 年 9 月 25 日。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广东星光智
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智慧城市”)与佛山农商银行签署《借款
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6
年 9 月 25 日。同时,公司与佛山农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为雪莱特光电和星光智慧城市提供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星光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经营情况、产权及控制关系等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经核查,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债权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石支行

保证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光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要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2025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因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主
合同项下所实际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所担保债务的最高额本金(不含保证金)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翻译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鉴定费、拍卖费及其它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上述债务的偿还顺序由债权人决定。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权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澜石支行

抵押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星光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要债权及最高额:抵押人自愿以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物为抵
押权人与债务人自 2025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因办理约定的各
类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主合同项下所实际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其中所
担保债务的最高债权额(不含保证金)折合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2、抵押担保范围: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每份主合同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