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1、具体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三会一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①股东会:本公司自上市以来召开的股东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召开,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均请见证律师进行现场见证。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交所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本公司上市以来未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也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均通过股东会审议,不存在绕过股东会的情况,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本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其他情形,能够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障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能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选聘董事,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引入独立董事,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建设合理;公司全体董事能严格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遵守董事行为规范,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各成员都能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并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董事会会议投票表决重大事项或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审议规定,审慎决策,切实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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