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周洪兵)
本人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洪兵,男,1973年8月出生,法律硕士。曾先后于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为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3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通讯方式出席3次;应出席股东会3次,均以现场方式出席。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情形。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按时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及配套材料,主动参与议题研讨,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行讨论和审议,并形成一致意见提交董事会。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对全资子公司港诚国贸债转股增资并转让其100%股权、对外投资暨增资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等事宜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并形成一致意见提交董事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预计2025年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所涉及项目、调整金额等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对接,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与自身专业能力,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同时,通过座谈交流、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部署、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内容进行深入研讨,动态跟踪审计进度,切实保障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持续重点关注公司重大
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核,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主动学习证监会、深交所最新法规制度,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建言献策。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会、电话沟通、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全程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并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密切关注行业市场变化与企业外部发展环境,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推进动态。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日,切实高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权过程中,得到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相关方通过现场会谈、电话沟通、微信联络等多种便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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