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张华)
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始终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各项权利,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华,女,1964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副教授。曾任
江苏大学教师、会计系副主任、财务管理系主任、会计学副教授,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和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其
中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 3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 3 次,不存在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切实履行职责,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充分做好审议准备,主动了解相关情况;会上仔细听取议案说明,结合自身专业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客观、审慎发表合理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共召集召开 5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 2025 年工作计划》、《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多项议案。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建设及各期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开展指导与监督工作,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相关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核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与
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所涉及项目、调整金额等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微信、电话、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就审计时间安排、人员配置及重点审计内容等进行充分沟通,同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审计计划,并确定将收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与计量列为年度关键审计事项。本人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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