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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6:08:52 股吧网页版
大港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娣)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何娣)

本人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履职,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围绕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积极提出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何娣,女,1968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教授。曾任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江苏大学MBA教育中心副主任,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师、院长助理,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3次,不存在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获取履职所需相关资料,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多项议案。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并与公司有关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建设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认真审阅、有效督导,切实履行相关监督与指导职责。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对全资子公司港诚国贸债转股增资并转让其100%股权、对外投资暨增资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等事宜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并形成一致意见提交董事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预计2025年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所涉及项目、调整金额等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并形成决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围绕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就审计时间安排、人员配置、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认可并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年度审计计划,确定收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与计量等事项作为年度关键审计事项。期间,本人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认真审阅并出具书面意见,持续跟进督促审计工作进度,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协调解决,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审计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四)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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