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解清杰)
本人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任职期间,积极出席各类相关会议,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审慎研究、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监督、决策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解清杰,男,1973年8月出生,博士,教授。曾任江苏大学环境工程系主任,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工业水污染控制绿色氧化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江苏大学环保设备工程专业创始人。现任江苏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教授,国家科技部项目评审专家,国家水专项课题评审专家。2023年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3次,无缺席会议情形,亦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调取决策所需相关资料,全面掌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董事会重大决策做好充分前期筹备;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研讨,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会后持续跟踪关注相关议案落地实施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2025年度,公司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召开1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核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对全资子公司港诚国贸债转股增资并转让其100%股权、对外投资暨增资江苏艾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等事宜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并形成一致意见提交董事会。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行讨论和审议,并形成一致意见提交董事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预计2025年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所涉及项目、调整金额等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计时间安排、人员配置及重点审计方向等事项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对接,审议并同意年审事务所制定的审计计划,明确将收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列为年度关键审计事项。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推进进度及潜在经营风险,同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完善与有效执行。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搭建起公司与中小股东间的有效沟通桥梁。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文件、主动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核实,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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