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客户共 5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
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
司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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