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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6:09:22 股吧网页版
大港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二六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主要包括: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外,在董事会中任职的董事。

(三)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进入公司董事会,代表职工利益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联动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二)协调一致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其岗位价值、责任义务、承担风险相一致,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比例相协调;

(三)长远发展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个人业绩和履职情况相匹配,有奖有惩、奖惩对等。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职能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评;
(四)负责评价公司薪酬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完善建议;

(五)其他董事会规定或授权的薪酬管理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任职岗位和工作内容、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年度的基本薪酬。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三)任期激励:任期激励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第八条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
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
(二)职工董事按照公司职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三)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 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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