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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6:09:22 股吧网页版
大港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
注册会计师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
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客户共 5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
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恺,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颋麟,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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