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44 号)批复,同意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作为苏州固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中金公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4 月 13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7.80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7.80 元/股。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18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7.69%。
(三)发行数量
根据《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8,68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8,68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113,692,307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88,680.00 万元除以本
次发行底价 7.80 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和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96,601,307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113,692,307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6,799,998.26 元,扣除发行费用15,223,313.53 元(含 不可抵扣的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871,576,684.7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上限88,680.00 万元。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减持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届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联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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