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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0 20:20:21 股吧网页版
金螳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1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遴选,对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提名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会议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并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可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或主持。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取传签或通讯会议等方式召开、表决并做出决议。

第十二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其他会议表决方式为签署表决。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外部审计机构代表、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当事人应回避。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因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意见的,应将相关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相关会议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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