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上 海 秉 文 律 师 事 务 所
关于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秉文”或“本所”)接受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居兆律师、王玉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公司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等。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召集。
1.2 2025 年 6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
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经审查,通知载明了股东大会届
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
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现
场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等事项。
1.3 2025 年 7 月 11 日下午 14:30,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苏州工业园区金尚路
99 号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新宏先生通过视频通讯方式主持,就《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公
司董事会秘书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制备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存档。经见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与通知内容一致。
1.4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 9:15-
15:00。
1.5 经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2.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查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
股凭证,本所律师查实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共 计 3 名 , 代 表 股 份 数 1,306,175,312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总 额
2,655,323,689 股(以下 简称“总股份”)的 49.1908%。出席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列明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
2.2 根据深圳证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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